一、 办理设计审核手续
㈠应提交的资料
⒈设计资料
① 设计说明(包括分类的依据);
② 防雷接地平面图及大样图;
③ 均压环设计图及大样图;
④ 天面图及大样图(包括针、网、带及其它);
⑤ 四置图;
⑥ 立面图;
⑦ 总配电图。
1.上述设计资料若属分段设计,则必须按施工进度提交相应图纸。
2.提交规划报建审核书、施工资质证、焊工证(复印件)。
3.采用非标防雷产品(各尖消雷器、防雷器、避雷器、避雷导体、优化避雷针等)进行设计,必须同时把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证件、设计方案送市防雷所审核。
4.若没有进行防雷设计,则需带全套建筑物设计图纸到防雷所审核。
㈡经审核合格后,按省物价局粤价函(2003)175号文,以及《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》的收费标准缴纳检测验收费,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算,同时领取《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核书》、《广州市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手册》,凭《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》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手续。
二、 工程验收
㈠隐蔽部分的验收
办理开工手续后,工程施工进度以下环节时,请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所质监科,派人到现场监督、检测。
1. 完成桩基础,开始绑扎承台、地梁钢筋时。
2. 完成地梁浇注,开始绑扎柱钢筋时。
3. 完成柱的浇注,开始首层板筋绑扎时。
4. 每隔 层绑扎筋时。
5. 每次均压环施工(砌墙到外墙窗底部)或焊接完均压环时。
6. 最顶层绑扎板筋,焊接完天面避雷网格时。
7. 焊接完天面防雷带、避雷带时。
8. 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相连接时。
9. 完成对大楼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的等电位处理时。
10. 完成低压配电、供水系统、煤汽管道等设施安装时。
11. 在安装大楼冷却塔、广告牌等金属物体时。
㈡工程总验收
1. 申请防雷设施优良工程评定的单位,须填写申请表格,经市防雷派人复审后审批。
三、 注意事项
1.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(GB50057-94)是强制性国家标准,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、施工均必须按此规范严格执行。
下列行为有可能导致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,留下永久性的雷击隐患:
① 防雷建筑物没有防雷设计,或未有防雷设计先开工;
② 不按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(GB50057-94设计;
③ 不按设计施工,施工人员无焊工证上岗;
④ 隐蔽部分未经验收便进入下一道工序;
⑤ 不按“责令整改通知书”及时整改;
⑥ 工程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。
对上述行为,并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照省人大第八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法规《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《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》进行处罚。
2. 防雷设施验收完毕后,建设单位应持市防雷所的防雷设施验收资料(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)交当地建筑工程质监站,作为建设工程总验收的依据之一。
3. 对防雷设计图纸的审核;为甲、乙方提供技术咨询;对施工队伍的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等项工作,在物价部门未有规定之前,暂不收费。工程量是依据对防雷设施各环节定期检测的数据来确定的。对建设单位委托的补充设计,只收工费。
4. 新建建筑物为综合性建筑物,并涉及到通信、计算机弱电设备的安装时,其防雷设计将涉及到气象、供电、通信、计算机等多个专业的技术规范,设计单位应同建设单位到市防雷所进行咨询,确定设计方案,以避免人力、物力的浪费(据广州市目前情况,一般可节省建设投资10万元左右)。
5. 建筑物防雷设施是全社会防雷减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,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保障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。因此,建筑物的防雷建设、设计、施工各方面都要遵章守法,共同把防雷减灾工作做好。
欢迎有关单位进行咨询。